舒尼替尼(索坦)注意事项
舒尼替尼注意事项:
尚缺乏充分的中国人群临床研究数据,建议在有本品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
皮肤和组织
皮肤退色是在临床试验中报告的一种很常见的不良反应, 可能因活性物质的颜色(黄色)造成。应告知受试者,使用舒尼替尼治疗期间还可能出现头发或皮肤脱色。其他可能的皮肤影响包括皮肤干燥、变厚或开裂以及手掌和脚底板出现水泡或偶见皮疹。
上述不良事件没有累积效应,一般情况下可逆,通常不会导致治疗终止。
需要警惕那些可导致死亡的罕见严重皮肤反应,已报道病例包括多形性红斑(EM)、疑似 Stevens-Johnson 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 (TEN)。若出现疑似 SJS, TEN,或 EM 的症状或体征(如渐进性加重的皮疹,常合并出现水泡或黏膜损伤) ,应暂停舒尼替尼治疗。如果确诊 SJS 或 TEN,就必须终止舒尼替尼。疑似 EM 的病例中,在皮肤症状消退后,部分患者可耐受再次开始的较低剂量的舒尼替尼治疗; 部分患者可接受舒尼替尼与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组胺药的联合治疗。
肝毒性
本品具有肝毒性,可能导致肝脏衰竭或死亡。已在临床研究中(7/2281[0.3%])及上市后临床应用中观察到肝脏衰竭的发生。肝脏衰竭的表现包括黄疸、转氨酶升高、和/或胆红素过高伴随脑部疾病、凝血、和/或肾衰竭。在治疗开始前、每个治疗周期、以及临床需要时应监测肝功能(ALT,AST,胆红素)。当出现3级或4级药物相关的肝功能不良反应中断用药,若无法恢复应终止治疗。当患者在随后的肝功能化验中显示肝功能指标严重下降,或出现其他的肝功能衰竭症状时,不可重新开始给药治疗。
对于本品在ALT或AST>2.5倍ULN或是肝转氨酶大于5.0倍ULN的患者中的安全性未经确认。
左心室功能障碍
若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的临床表现,建议停止使用本品。
无充血性心力衰竭临床证据但射血分数小于50% 以及射血分数低于基线20% 的患者也应停止本品治疗和/或减低剂量。
上市后曾报告心血管事件,包括心衰、心肌功能障碍和心肌异常,部分为致死性。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患者中出现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的人数多于安慰剂组或IFN-α组。在胃肠间质瘤(GIST)的研究 A 中, 舒尼替尼组和安慰剂组分别有22/209 例(11%)患者和 3/102 例(3%)患者出现了治疗相关的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低于正常值下限 (LLN)。舒尼替尼组22 例LVEF 改变的患者中有9 例未经处理自行恢复;5例患者经处理后恢复正常(1例患者减低剂量;4例患者另给予抗高血压药或利尿剂治疗);6 例患者结束研究但没有恢复情况的记录。此外,舒尼替尼组有3 例(1%)患者出现3 级左心室收缩功能下降至LVEF<40%,其中2 例患者未接受研究药物进一步治疗即死亡。安慰剂组无患者出现3 级LVEF 下降。在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A 中,两组各有1 例患者(舒尼替尼组<1%;安慰剂组为1%)死于心力衰竭;两组各有2 例患者(舒尼替尼组为1%;安慰剂组为2%)治疗后死于心脏骤停。
在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转移性肾细胞癌(MRCC)患者的研究中,舒尼替尼组和 IFN-α组分别有78/375 例 (21%)和44/360 例 (12%)的患者出现 LVEF 值低于正常值下限(LLN);分别有13 例(4%)和4 例(1%)患者出现LVEF 值低于50%,且较基线值下降20% 以上。舒尼替尼组3 例(1%)患者出现左心室功能障碍,1例 (<1%)患者诊断为充血性心衰 (CHF)。
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3 期研究中,舒尼替尼组 83 例受试者中有 2 例(2%)报告发生心脏衰竭且导致死亡,而安慰剂组受试者无。
本品临床研究中排除了治疗前12个月内发生心脏事件的患者,如心肌梗塞(包括严重/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外周动脉旁路移植术、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缺血发作、或肺栓塞的患者。目前尚不明确令伴随上述疾病的患者发展为药物相关性左心室功能障碍的风险是否会增高。建议处方医生自行权衡药物应用价值及其潜在的风险。此类患者接受本品治疗时,应仔细监测其充血性心力衰竭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也应考虑进行基线和定期LVEF 评估。对于没有心脏危险因素的患者, 应考虑进行基线射血分数的评估。
QT 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研究显示本品可延长QT 间期,且呈剂量依赖性。QT 间期延长可能会导致室性心律失常的风险增加,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不到0.1% 的患者出现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本品应慎用于已知有 QT 间期延长病史的患者、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患者或者有相关基础心脏疾病、心动过缓和电解质紊乱的患者。应用本品时,应考虑在治疗期间定期监测心电图和电解质(镁和钾)。与CYP3A4 强抑制剂合并用药时,可能会增加舒尼替尼血浆药物浓度,应慎用并考虑降低本品的剂量(见【用法和用量】)。
高血压
应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血压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标准的降压治疗。如果发生严重高血压,建议暂时停用本品,直至高血压得到控制。
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转移性肾细胞癌(M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和IFN-α组分别有111/375 例(30%)和 13/360 例(4%)的患者出现了高血压;其中3 级高血压分别为36/375 例 (10%)和1/360 例(<1%)。18/375 例(5%)患者因高血压导致本品剂量降低或暂时延迟给药。2 例因高血压导致中断治疗,其中1 例是恶性高血压患者。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和安慰剂组各个级别高血压的发生情况相似。舒尼替尼组3 级高血压为9/202 例(4%);安慰剂组未观察到3 级高血压。两组均无4 级高血压的报告。无患者因高血压而中断治疗。
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pNET) 3 期研究中, 22/83 例 ( 27% ) 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和 4/82例 ( 5% ) 安慰剂组受试者发生高血压。其中 83 例舒尼替尼组胰腺神经内分泌瘤受试者中有 8 例 ( 10% ) 报告 3 级高血压, 而 82 例安慰剂组受试者为 1 例 ( 1% ) 。 7/83 例 ( 8%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受试者因高血压导致本品剂量降低或暂时延迟给药。1 例因高血压导致中断治疗。
无 4 级高血压的报告。
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 32/375 例(9%)和 IFN-α组3/360 例(1%)受试者发生了严重高血压(收缩压>200 mmHg 或舒张压>110 mmHg)。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 8/202 例(4%)和安慰剂组 1/102 例(1%)的受试者发生了严重高血压。 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研究中,舒尼替尼组 8/80 例(10%)和安慰剂组 2/76例(3%)发生严重高血压。
出血事件
上市后报告中,曾报告出血事件,包括胃肠道、呼吸系统、肿瘤、泌尿道和脑出血,部分为致死性。
晚期肾细胞癌(RCC)研究中,舒尼替尼组140/375例 (37%) 和IFN-α组35/360 例 (10%)患者发生了出血事件。大部分为1级或2级;仅有1例既往未经治疗的受试者发生5级胃出血。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A 中,舒尼替尼组 37/202 例(18%)和安慰剂组17/102 例(17%)患者发生了出血事件;两组分别有14/202 例(7%)和9/102 例 (9%)患者发生3 或4 级出血事件。此外,安慰剂组的1 例患者在第2 周期出现致死性胃肠道出血。
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3期研究中,18/83例(22%)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发生除鼻衄之外的出血事件,而安慰剂组为8/82例(10%)。17/83例(20%)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发生鼻衄,而安慰剂组为4例(5%)。胰腺神经内分泌瘤研究中,1/83例(1%)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发生3级鼻衄,无一例受试者发生其它3或4级出血事件。而安慰剂组受试者3/82例(4%)发生3或4级出血事件。
鼻衄是所报告的最常见的出血不良反应。晚期肾细胞癌(RCC)、胃肠间质瘤(GIST)及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受试者中少见的出血不良反应包括直肠、牙龈、上消化道、生殖器和伤口出血。
舒尼替尼治疗的患者中曾观察到肿瘤相关性出血。这些事件可能会突然发生,肺部肿瘤患者可能会发生严重和危及生命的咯血或肺栓塞。本品治疗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项临床研究中2 例患者发生致死性肺出血,组织学类型均为鳞癌。尚未批准本品在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应用。胃肠间质瘤(GIST)的研究A 中,接受本品治疗的202 例患者中有5 例(3%)治疗后出现3 级和4 级肿瘤出血,肿瘤出血最早发生在第1 个周期,最晚发生在第6 个周期;其中1 例肿瘤出血后未接受进一步治疗,其余4 例患者均未因肿瘤出血而停止治疗或延迟治疗。胃肠间质瘤(GIST) 的研究A 中, 安慰剂组未观察到瘤内出血。未观察到晚期/转移性肾细胞癌(MRCC)患者的肿瘤出血。对于这些事件的临床评估应包括连续全血细胞计数(CBCs)和体检。
胃肠道
严重且有时致死性的胃肠道并发症(包括胃肠穿孔)罕见于接受本品治疗的腹腔内肿瘤患者。
胃肠道不良事件
恶心、腹泻、口腔炎、消化不良和呕吐是最常报告的治疗相关性胃肠道不良事件。针对需要治疗的胃肠道不良事件的支持性护理可包括止吐或止泻药。
胰腺炎
在舒尼替尼临床试验中, 曾报告过胰腺炎。 在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各种实体瘤受试者中曾观察到血清脂肪酶和淀粉酶升高的情况。 在患有各种实体瘤的受试者中, 脂肪酶水平升高是暂时性的,一般情况下不伴随有胰腺炎的体征或症状。如果出现胰腺炎症状,患者应停用舒尼替尼,并接受适当的支持性护理。
甲状腺功能不全
建议进行基线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检查, 甲状腺功能低下或亢进的患者在接受本品治疗之前应给予相应的标准治疗。 所有患者应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密切监测甲状腺功能不全的症状和体征,包含甲状腺功能低下、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炎。对有甲状腺功能不全症状和体征的患者应进行甲状腺功能的实验室监测,并相应给予标准治疗。
胃肠间质瘤(GIST)研究中,舒尼替尼组 8 例(4%)和安慰剂组 1 例(1%)受试者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 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肾细胞癌 (RCC) 研究中, 舒尼替尼组 61 例 (16%)和 IFN-α组 3 例(1%)受试者出现甲状腺功能低下。胰腺神经内分泌瘤 3 期研究中,6/83例(7%)舒尼替尼组受试者和 1/82 例(1%)安慰剂组受试者报告了甲状腺功能低下的不良事件。
临床试验和上市后用药经验也报道了一些甲状腺功能亢进事件, 部分后续有甲状腺功能低下发生。
癫痫发作
在舒尼替尼的临床研究中,具有脑转移放射学证据的受试者出现了癫痫发作。此外,有极少数 (<1%) 受试者出现癫痫发作和可逆性大脑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RPLS) 的放射学证据, 部分为致死性。 如果患者癫痫发作或出现符合 RPLS 的体征/症状 (如高血压、 头痛、警觉下降、心理机能改变和视力丧失,包括皮质盲),应通过医疗管理控制病症,包括控制高血压。建议暂时停用舒尼替尼;在症状缓解后,可根据主治医生的判断继续治疗。
伤口愈合
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患者曾报告出现伤口愈合缓慢。建议正在进行重大外科手术的患者暂停给药以预防该现象发生。对于重大外科手术后何时开始治疗的临床经验有限。因此应根据接受重大外科手术后患者的康复程度,有临床判断是否重新开始给药。
下颌骨坏死(ONJ)
临床研究中偶见ONJ,上市后用药曾报告ONJ。大部分出现ONJ的患者均既往或伴随双磷酸酯静脉给药,这是已确认的可能引起ONJ的风险因素。因此无论合并或序贯给予舒尼替尼和双磷酸酯静脉给药,均需特别注意。
侵入性牙科手术也被确认为会引起ONJ的风险因素。在给予舒尼替尼治疗前应考虑进行牙科检查及适当的预防性措施。既往或伴随双磷酸酯静脉给药、侵入性牙科手术的患者应避免接受舒尼替尼治疗。
肿瘤溶解综合征(TLS)
临床研究中偶见肿瘤溶解综合征,部分伴致命后果,上市后用药经验也曾报告。这部分风险患者通常为接受舒尼替尼治疗前具有高肿瘤负荷,应给予严密监测,依照临床实践给药。
肾上腺功能
对于经历应激如手术、创伤或严重感染的患者,建议医生在对本品开具处方时应监测患者的肾上腺功能的情况。
大鼠和猴的14 天至9 个月的重复给药的非临床研究中报告舒尼替尼有肾上腺毒性,其血浆暴露量为临床研究观察到的AUC 的0.7 倍。肾上腺组织学变化的特征为出血、坏死、充血、肥大和炎症。临床研究中,获得了336 例患者的CT/MRI 数据,这些患者接受1 个或多个周期舒尼替尼治疗,未发现肾上腺出血或坏死。在本品的多个临床研究中对近400 例患者进行了ACTH 刺激试验,在ACTH 刺激试验基线检查正常的患者中,1例患者在治疗期间发展为持续的ACTH 刺激试验结果异常,但无法解释其原因,可能与本品的治疗有关。另外11 例ACTH 刺激试验基线检查正常的患者,末次检查结果异常,刺激后可的松峰值为12-16.4μg/dL(正常值>18μg/dL)。没有临床证据表明这些患者有肾上腺功能不全。
实验室检查
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在每个治疗周期开始时检查全血细胞计数(CBCs)、血小板计数、血生化(包括血磷)。
坏死性筋膜炎
曾报告罕见的包括会阴在内的坏死性筋膜炎病例, 部分为致死性。 出现坏死性筋膜炎的患者应终止舒尼替尼治疗,并立即接受适当的治疗。
蛋白尿
曾报告蛋白尿和罕见的肾病综合征病例, 推荐进行基线和定期尿分析, 根据临床指征进行24小时的尿蛋白后续测定, 监控患者蛋白尿发展或加重。 对中度到重度蛋白尿患者持续舒尼替尼治疗的安全性,尚未系统评估。对肾病综合征患者或降低剂量后尿蛋白≥3 g仍重复出现的患者,终止舒尼替尼治疗。
低血糖症
舒尼替尼已与有症状的低血糖症有关, 而低血糖症可能导致意识丧失, 或需要住院治疗。在临床试验中, 使用舒尼替尼治疗的2%的胃肠间质瘤(GIST)和晚期肾细胞癌 (RCC)患者,和约10%的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的患者发生低血糖。对于使用舒尼替尼治疗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的患者,已存在的血糖异常并非发生在所有经历了低血糖的患者。糖尿病患者的血糖降低可能更为严重。应在舒尼替尼治疗中和停药后,定期检查血糖水平。评估是否需要调整抗糖尿病药物的剂量,以降低低血糖风险。
舒尼替尼特殊人群用药:
孕妇
孕妇接受舒尼替尼治疗可能会伤害胎儿。 由于血管形成是胚胎和胎儿发育的关键, 舒尼替尼抑制血管形成,可能对妊娠产生不良作用。在对大鼠和家兔进行的动物生殖研究中,舒尼替尼表现出了致畸性、胚胎毒性和胎儿毒性。未在孕妇中对本品进行充分的、严格对照的研究。 如果患者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接受本品治疗期间妊娠, 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育龄妇女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孕。
在妊娠大鼠 (0.3,1.5,3.0,5.0mg/kg/日剂量) 和妊娠家兔 (0.5,1,5,20mg/kg/日剂量)中评价了舒尼替尼对胚胎的影响。 5mg/kg/日剂量时 (约为人推荐日剂量[RDD]AUC的5.5倍) ,观察到大鼠的胚胎死亡和发育异常的发生率明显增加。家兔实验中,5mg/kg/日剂量时发现胚胎死亡发生率明显增加,当剂量≥1mg/kg/日时(约为人推荐日剂量50mg/日时AUC的0.3倍)发现发育异常。对发育的影响包括大鼠胎仔的肋骨和椎骨的骨骼畸形发生率增加。家兔实验中,1mg/kg/日剂量观察到唇裂,5mg/kg/日(约为人推荐日剂量AUC的2.7倍)剂量观察到唇裂和腭裂。大鼠实验中,当剂量≤3mg/kg/日时(约为人推荐日剂量的2.3倍)未见胎仔流产或畸形。
在妊娠大鼠生产前后的发育研究中对舒尼替尼(剂量分别为0.3,1.0,3.0 mg/kg/日)进行了评估。在剂量不低于1mg/kg/日时,母体体重增长在孕期和哺乳期下降,但当剂量未达到3mg/kg/日(大约为患者接受推荐日剂量时AUC的2.3倍)时,未观察到母体生殖毒性。3mg/kg/日的高剂量时, 观察到雌性和雄性后代在出生时直至断奶前均出现体重下降, 而雄性后代在断奶后仍出现体重下降。剂量最高为3 mg/kg/日(大约为患者接受推荐日剂量时AUC的2.3倍)时,未观察到其他发育毒性。
哺乳妇女
舒尼替尼和/或其代谢物能从大鼠乳汁泌出。给予泌乳的雌性大鼠 15mg/kg 舒尼替尼,舒尼替尼及其代谢物大量地从乳汁中泌出, 其在乳汁中的浓度高达其在血浆中浓度的12倍。但尚不知舒尼替尼及其主要活性代谢物是否从人乳汁中泌出。 由于药物通常可从人乳汁中泌出,并且药物对乳儿有潜在严重不良反应,哺乳妇女接受药物治疗时,在考虑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的同时,应权衡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治疗。
儿童用药
本品用于儿童患者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老年用药
接受本品治疗的825 例胃肠间质瘤(GIST)和晚期肾细胞癌(RCC)患者中有277 例(34%)年龄在65岁或65岁以上。在胰腺神经内分泌瘤3期研究中,22例(27%)接受舒尼替尼治疗的受试者为65岁及65岁以上。 未发现年轻受试者与老年受试者在安全性或有效性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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