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喜曲妥珠单抗(DS-8201)正确的用法详情说明?用量多少?
德喜曲妥珠单抗(DS-8201)注射液,冻干粉体,用于重构
100毫克/瓶
HER2 阳性乳腺癌
适用于在转移性环境中接受过基于抗 HER2 的治疗方案或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成人中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HER2 阳性乳腺癌,并在完成治疗期间或 6 个月内复发
5.4毫克/公斤静脉注射每3周(21天周期)
持续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HER2-低乳腺癌
适用于在转移性环境中既往接受过化疗或在完成辅助化疗期间或 6 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的患者,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HER2-低(IHC 1+ 或 IHC 2+/ISH-)乳腺癌
5.4毫克/公斤静脉注射每3周(21天周期)
持续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非小细胞肺癌
适用于因肿瘤或血浆标本中存在激活性 HER2 (ERBB2) 突变而接受既往全身治疗的患者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HER2 突变性非小细胞肺癌 (NSCLC)
5.4毫克/公斤静脉注射每3周(21天周期)
持续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胃癌
适用于既往接受过曲妥珠单抗治疗方案治疗的成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HER2 阳性胃癌或胃食管交界处 (GEJ) 腺癌
6.4毫克/公斤静脉注射每3周(21天周期)
持续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剂量修改
减少剂量后不要重新加重剂量
减少剂量
乳腺癌或非小细胞癌
第一次减少剂量:4.4毫克/千克
第二次减少剂量:3.2毫克/千克
需要进一步减少剂量:停止治疗
胃癌
第一次减少剂量:5.4毫克/千克
第二次减少剂量:4.4毫克/千克
需要进一步减少剂量:停止治疗
间质性肺病 (ILD)/肺炎
无症状性ILD/肺炎(1级)
中断剂量,直到消退至 0 级
自发病之日起 ≤28 天内消退:维持剂量
发病后 >28 天内消退:减少剂量 1 级
一旦怀疑ILD/肺炎,立即考虑皮质类固醇治疗(如≥0.5 mg/kg/日泼尼松龙或同等剂量)
有症状的ILD/肺炎(≥2级)
永久停产
一旦怀疑ILD/肺炎,立即开始皮质类固醇治疗(如≥1mg/kg日泼尼松龙或同等药物),并持续至少14天,然后逐渐减量至少4周
血小板 减少
3 级(血小板 25 至 <50 x 109/L):中断剂量,直到消退至 ≤1 级,然后维持剂量
4 级(血小板<25 x 109/L):中断剂量,直到消退至 ≤1 级,将剂量减少 1 级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3 级(0.5 至 <1 x 109/L):中断直至 ≤2 级,然后维持剂量
4年级(<0.5 x 109/L):中断,直到解决到≤2年级;将剂量减少 1 个水平
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
ANC <1 x 109/L,温度>38.3ºC或持续温度≥38ºC,持续>1小时
中断剂量直至消退,然后降至 1 剂量水平
左心室功能不全
LVEF >45%,与基线相比绝对下降 10-20%:继续治疗
LVEF 40-45%,与基线相比的绝对降低为<10%:继续治疗;在 3 周内重复进行左心室压力评估
LVEF 40-45%,与基线相比的绝对下降为10-20%:在3周内重复LVEF评估;永久停止治疗(如果LVEF尚未恢复到基线的10%以内)或以相同剂量恢复(如果LVEF恢复到基线的10%以内)
LVEF<40%或绝对降低于基线>10%:中断剂量;3年内重复LVEF评估;如果确诊LVEF为<40%或绝对低于基线>20%,则永久停止治疗
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CHF):永久停药
肾功能损害
轻度或中度(CrCl 30 至 <90 mL/min):无需调整剂量
重度(CrCl <30 mL/min):可用数据有限;监控
肝损伤
轻度(总胆红素 [TB] ≤ULN 和任何 AST >ULN 或 TB >1-1.5x ULN 和任何 AST):无剂量调整
中度(结核病>1.5-3x ULN和任何AST):无剂量调整;由于潜在的暴露增加,密切监测与拓扑异构酶抑制剂DXd相关的毒性增加
重度(结核病>3 至 10x ULN 和任何 AST):无可用数据
剂量注意事项
不要替代或与曲妥珠单抗或阿多曲珠单抗依丹辛替代
患者选择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 HER2 低乳腺癌:根据 HER2 表达(IHC 1+ 或 IHC 2+/ISH-)选择患者
非小细胞肺癌:根据肿瘤或血浆标本中是否存在激活 HER2 (ERBB2) 突变来选择患者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癌:选择HER2过表达或基因扩增的患者;如果能够在既往基于曲妥珠单抗的治疗后和开始之前获得新的肿瘤标本,则重新评估 HER2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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