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贝伐珠单抗)说明书
安维汀(贝伐珠单抗)说明书
通用名称:安维汀
商品名称:贝伐珠单抗
全部名称:安维汀,贝伐珠单抗,贝伐单抗,阿瓦斯汀,阿瓦斯丁,Bevacizumab,Avastin
安维汀适应证:
与氟尿嘧啶联合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
与紫杉醇、多西他赛联合一线治疗转移性乳腺癌
与含铂化疗方案联用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小细胞肺癌(鳞型除外)
与干扰素-2α一线治疗晚期和/或转移性肾细胞癌
单药治疗曾经治疗过、继而出现疾病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
安维汀给药剂量:
结直肠癌:5mg/kg或10 mg/kg,每隔2周给药一次;或7.5 mg/kg或15mg/kg,每隔三周一次
乳腺癌:10 mg/kg,每隔2周给药一次;或15 mg/kg,每隔3周给药一次
肺癌:7.5 mg/kg或15 mg/kg,每隔3周一次,联合含铂化疗方案共6个周期,然后单药治疗
肾细胞癌:10 mg/kg,每隔2周一次
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10 mg/kg,每隔2周一次
安维汀给药方法:
(1)不能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2)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3)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
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以上。
其后的输注: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首次输注应在化疗药物之后,之后的输注可以再化疗药物之前或之后
(4)抽取所需的贝伐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建议稀释到总体积为1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
(5)因为产品未含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
安维汀剂量调整:
不推荐减少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
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涉及到内脏瘘形成
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
严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
严重动脉血栓事件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肾病综合征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择期手术前 4 周
药物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
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
严重输液反应
贝伐珠单抗禁忌:
贝伐珠单抗禁用于已知对下列物质过敏的患者:
产品中的任何一种组份;
中国仓鼠卵巢细胞产物或者其它重组人类或人源化抗体。
贝伐珠单抗注意事项:
胃肠道穿孔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胃肠道穿孔和胆囊穿孔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在发生了胃肠道穿孔的患者中,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瘘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发生瘘的风险可能增加(参见不良反应)。
发生了气管食管(TE)瘘或任何一种4 级瘘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发生了其它瘘而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的信息有限。对发生了胃肠道以外的内瘘的患者,应该考虑停用贝伐珠单抗。
出血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出血的风险加大,特别是与肿瘤有关的出血(参见不良反应)。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3 级或4 级出血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通常根据影像学或临床症状、体征判断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都为贝伐珠单抗临床试验的排除人群。因此,没有相关的前瞻性的随机试验评估在这类人群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的风险。应该监测患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出血相关症状和体征, 如果一旦出现了颅内出血就应该中断贝伐珠单抗的治疗。
在具有先天性出血素质和患有获得性凝血病的患者中,或者在开始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服用全剂量抗凝血剂治疗血栓栓塞的患者中,还没有获得有关贝伐珠单抗安全性的信息,因为此类患者往往被排除在临床试验之外。因此,在此类患者中首次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该进行慎重的考虑。但是,在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发生了静脉血栓的患者,同时采用全剂量华法令和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3 级或3 级以上出血的发生率没有出现增高。
因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而引起的严重眼部感染(参见不良反应)
有报道将批准用于癌症患者静脉内给药的安维汀瓶装制剂混合用于未经批准的玻璃体内使用后引起个别及群体性严重眼部不良事件(包括感染性眼内炎和其他眼部感染情况)。其中某些事件导致不同程度的视力下降,包括永久性失明。
贝伐珠单抗不可用于玻璃体内使用。
肺出血/咯血(参见不良反应)
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严重的、在某些病例中甚至是致命的肺出血/咯血的风险(参见出血)。最近发生过肺出血/咯血(>1/2 茶匙的鲜红血液)的患者不应该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
高血压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高血压的发生率有所升高。临床安全性数据表明高血压的发生可能具有剂量依赖性。对于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之前,应该对先前所患有的高血压给予充分的控制。在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时血压尚未控制的患者中,还没有贝伐珠单抗影响的信息。建议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的过程中,对血压进行监测(参见不良反应)。
在大多数病例中,出现高血压的患者都可以根据个体情况采用标准的抗高血压治疗充分地控制血压。对于采用抗高血压治疗不能充分控制的明显高血压患者,或者发生了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参见不良反应以及上市后经验)。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产生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样征候/症状的报告极少,RPLS是一种罕见的神经学疾患,表现为癫痫发作、头痛、精神状态改变、视觉障碍,或者皮层盲,伴有或者不伴有高血压。RPLS 的诊断需要由大脑影像学检查结果确认,首选核磁共振成像。在发生了RPLS 的患者中,建议采用包括控制高血压在内的特异性对症治疗,同时停用贝伐珠单抗。目前还不了解在先前发生过RPLS 的患者中,重新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的安全性(参见上市后经验)。
动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在接受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的患者中,包括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和心肌梗死(MI)在内的动脉血栓栓塞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
对于已经发生了动脉血栓栓塞的患者,应该永久性地停用贝伐珠单抗。
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者年龄大于65 岁的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在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增高。在采用贝伐珠单抗对此类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慎重。
静脉血栓栓塞(参见不良反应)
在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患者可能面临着发生包括肺栓塞在内的静脉血栓栓塞性事件的风险。如果患者发生了威胁生命(4 级)的静脉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应该停用贝伐珠单抗。对于栓塞事件≤3 级的患者需要进行密切的监测。
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不良反应)
在临床试验中曾经报告了符合充血性心力衰竭(CHF)诊断标准的事件。从无症状性的左心室射血分数下降到需要治疗或者住院的有症状性CHF。
在使用本品治疗有临床重度心血管病的患者(如有冠心病史或充血性心力衰竭)时应谨慎。
大部分发生CHF 的患者都患有转移性乳腺癌,并且在此之前接受过蒽环类药物的治疗,或者之前左胸壁接受过放射治疗,或者具有其它发生CHF 的危险因素。
在患有临床明显心血管疾病或先前曾经患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的患者中,采用贝伐珠单抗治疗时应该慎重。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已经观察到与单独采用化疗的患者相比较,在某些骨髓毒性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发热或者伴有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感染(其中某些病例甚至发生了死亡)的发生率有所增加。
伤口愈合并发症
贝伐珠单抗可能对伤口愈合产生不良影响。重大手术后至少28 天之内不应该开始贝伐珠单抗治疗,或者应该等到手术伤口完全愈合之后再开始贝伐珠单抗的治疗。贝伐珠单抗治疗过程中发生了伤口愈合并发症的患者,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直到伤口完全愈合。需要进行择期手术的患者也应该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参见不良反应)。
蛋白尿(参见不良反应)
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在接受贝伐珠单抗与化疗联合治疗的患者中,蛋白尿的发生率高于那些只接受化疗的患者。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的患者中,4 级蛋白尿(肾病综合征)并不常见。如果出现了4 级蛋白尿,就应该永久性地终止贝伐珠单抗治疗。
超敏反应,输液反应(参见不良反应)
患者可能处于发生输液反应/超敏反应的高风险。建议应当与所有治疗用人源化单抗输注时一样,在贝伐珠单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密切观察患者。如发生反应,应中止输注,并采取适当的治疗。全身性预防给药不能防止此类反应发生。
卵巢衰竭/生育力(参见不良反应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贝伐珠单抗可能损害女性生育力。因此,在使用贝伐珠单抗治疗前,应当与有潜在生育力的妇女讨论生育力的保护方法。
贝伐珠单抗特殊人群用药:
妊娠期
研究已经表明血管生成对胎儿的发育至关重要。给予贝伐珠单抗后对血管生成产生的抑制作用可能导致不良的妊娠结局。
在妊娠妇女中还没有开展过充分的研究(参见致畸性)。已知IgG 可以穿过胎盘屏障,而且贝伐珠单抗可能抑制胎儿的血管生成。因此,在妊娠期间不应该使用贝伐珠单抗。建议育龄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应该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出于药代动力学考虑,建议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 个月内都要采取避孕措施。
生育力(参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动物的重复剂量安全性研究表明贝伐珠单抗可能对女性的生育力有不良影响(参见药理毒理)。一项295 名绝经前妇女参加的亚研究发现,贝伐珠单抗治疗组的卵巢衰竭的发生率比对照组高。中止贝伐珠单抗治疗后,大部分患者的卵巢功能得以恢复。贝伐珠单抗对生育力的长期影响尚未明确。
哺乳期母亲
目前还不知道贝伐珠单抗是否可以通过人乳排泄。因为母体IgG 可以通过乳汁排泄,而且贝伐珠单抗可能危害婴儿的生长和发育,因此应该建议妇女在采用贝伐珠单抗进行治疗时停止哺乳,并且在最后一次贝伐珠单抗治疗后的至少6 个月内不要采取母乳喂养。
儿童用药
贝伐珠单抗用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
参见“动脉血栓栓塞”内容。
贝伐珠单抗药物相互作用
与其它药品的相互作用以及其它形式的相互作用
抗肿瘤药物对贝伐珠单抗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根据群体PK 分析的结果,没有观察到合用的化疗与贝伐珠单抗代谢之间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与贝伐珠单抗联合α-2a 干扰素或者其它化疗(IFL, 5-FU/LV,卡铂/紫杉醇,卡培他滨或多柔比星,顺铂/吉西他滨)相比,对贝伐珠单抗清除率的影响既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也不具有临床方面的相关差异。
贝伐珠单抗对其它抗肿瘤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的影响
药物间相互作用研究AVF3135g 的结果显示,贝伐珠单抗对伊立替康及其活性代谢产物SN38 的药代动力学没有明显影响。
研究NP18587 的结果表明贝伐珠单抗对卡培他滨及其代谢产物的药代动力学没有明显影响,同时通过测定游离铂和总铂确定对奥沙利铂的药代动力学也没有显著性影响。
研究BO17705 的结果证实贝伐珠单抗对α-2a 干扰素的药代动力学没有显著性影响。
研究BO17704 的结果表明贝伐珠单抗对顺铂的药代动力学没有产生明显影响。由于患者之间存在高变异性,而且样本量有限,因此根据BO17704 的结果无法得出有关贝伐珠单抗对吉西他滨药代动力学影响的确切结论。
贝伐珠单抗与苹果酸舒尼替尼联合使用
在两项转移性肾细胞癌的临床研究中,贝伐珠单抗(每2 周10mg/kg)与苹果酸舒尼替尼(每天50mg)联合使用治疗的19 名患者中有7 名患者报告发生了微血管溶血性贫血(MAHA)。
MAHA 是一种溶血性疾患,表现为红细胞破碎、贫血和血小板减少。此外,在一些患者上观察到高血压(包括高血压危象)、肌酐升高和神经病学症状。所有这些发现随着贝伐珠单抗和舒尼替尼的停用而恢复,均为可逆性的。(见注意事项高血压、蛋白尿、RPLS)。
放射治疗
目前还没有确定采用放射治疗和贝伐珠单抗进行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贝伐珠单抗药物过量:
在人类测试的最高剂量(20 mg/kg 体重,每2 周一次,静脉内给药)可能在某些患者中引起严重的偏头痛。
贝伐珠单抗贮藏:
贝伐珠单抗应该在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之前使用。
避光,2℃-8℃在原包装中保存和运输。
不要冷冻保存。不要摇动。
贝伐珠单抗中不含有任何抗菌防腐剂,因此,必须小心地保证制备溶液的无菌性。已经证实了在2℃-30℃条件下,在0.9%的氯化钠溶液中,贝伐珠单抗在使用过程中的化学和物理稳定性可以保持48 个小时。从微生物学角度,产品配制后应该立即使用。如果不能立即使用,使用者有责任保证使用过程中的贮存时间和条件,严格控制和确认在无菌的条件下进行稀释,正常情况下,在2℃-8℃条件下的保存时间不宜超过24 小时。
包装:西林瓶装,1 瓶/盒。
有效期: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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