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维汀(贝伐珠单抗)用法用量
安维汀给药剂量:
结直肠癌:5mg/kg或10 mg/kg,每隔2周给药一次;或7.5 mg/kg或15mg/kg,每隔三周一次
乳腺癌:10 mg/kg,每隔2周给药一次;或15 mg/kg,每隔3周给药一次
肺癌:7.5 mg/kg或15 mg/kg,每隔3周一次,联合含铂化疗方案共6个周期,然后单药治疗
肾细胞癌:10 mg/kg,每隔2周一次
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10 mg/kg,每隔2周一次
安维汀给药方法:
(1)不能将贝伐珠单抗注射液与右旋糖或葡萄糖溶液同时或混合给药
(2)不能采用静脉内推注或快速注射(Bolus)。
(3)贝伐珠单抗应该由专业卫生人员采用无菌技术稀释后才可输注。
首次静脉输注时间需持续90分钟以上。
其后的输注:如果第一次输注耐受性良好,则第二次输注的时间可以缩短到60分钟;如果患者对60分钟的输注也具有良好的耐受性,那么随后进行的所有输注都可以用30分钟的时间完成。
建议首次输注应在化疗药物之后,之后的输注可以再化疗药物之前或之后
(4)抽取所需的贝伐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溶液的终浓度应该保持在1.4~16.5mg/ml之间。建议稀释到总体积为100ml的0.9%氯化钠注射液
(5)因为产品未含防腐剂,所以小瓶中所有剩余的药品都要丢弃掉。
安维汀剂量调整:
不推荐减少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
出现以下情况,停止使用贝伐珠单抗:
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涉及到内脏瘘形成
需要干预治疗的伤口裂开以及伤口愈合并发症
严重出血(例如,需要干预治疗)
严重动脉血栓事件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
肾病综合征
如果出现以下状况,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择期手术前 4 周
药物控制不良的严重高血压
中度到重度的蛋白尿需要进一步评估
严重输液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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